最优激励合同: 二元情形
委托代理问题
考虑如下委托代理情形:
- 委托人: 公司
- 代理人: 打工人张三
- 公司希望张三能努力干活, 因为努力干活能提高项目的成功概率,
进而提高公司的期望利润.
- 但是, 公司不能直接监督张三是否努力干活
(道德风险)
激励合同
公司可以为项目成功提供额外的激励:
- 项目不成功时, 支付较低工资
- 项目成功时, 支付较高工资
上面这个形式的合同也可以等价地表述为如下绩效合同的形式:
- 公司支付基本工资
- 如果项目成功了, 公司会支付额外绩效
(bonus):
无道德风险情形
如果不存在道德风险,
公司支付的工资可以直接由张三的努力程度决定,
而不是由项目是否成功决定.
- 此时, 我们称公司可以直接监督张三的努力程度.
这意味着:
- 公司可以直接观测到张三的努力程度,
并且法律上允许公司将员工薪酬取决于员工的努力程度.
- 如果双方发生劳资纠纷, 公司可以向法院证明张三确实没有努力工作.
直觉上, 当不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时, 公司应该直接根据 “张三的努力程度”
来发放绩效, 而不是根据 “项目是否成功” 来发放绩效.
- 问: 为什么从公司的角度出发, 根据 “努力程度”
来发放绩效更为高效? (假设张三是风险厌恶的)
模型设定
考虑如下关于激励合同的极简道德风险模型. 该模型包括:
- 两个可能的代理人行动 (“努力干活”, “消极怠工”)
- 两个可能的产出水平 (“项目成功”, “项目失败”)
上述二元模型是关于激励合同最基础的模型,
后续我们会讨论代理人行动非二元的情形.
张三的行动集为
:
- 努力工作:
- 消极怠工:
努力工作会提高项目的成功率, 但会给张三带来负效用.
- 张三的最终效用取决于他的工资
和行动
:
-
是严格凹的 (张三厌恶风险)
-
表示努力干活带给张三的负效用
项目可能成功或失败:
- 如果张三消极怠工
(),成功的概率为
- 如果张三努力工作
(),成功的概率为
公司收益:
- 项目失败时, 公司获得利润
- 项目成功时, 公司获得利润
;
模型:
2种可能行动:
2种可能成功概率:
2种可能项目收益:
基准情形:
无道德风险时的最优合同
假设公司可以根据张三的行动
设定工资.
为了让张三能努力工作
(),
公司应支付的最低工资
为:
-
为张三辞职所能取得的效用水平 (保留效用).
-
是外生给定的
如果公司选择雇佣张三, 此时的最优合同如下:
- 若张三努力工作, 支付工资
;
- 否则, 不支付任何工资 (甚至可以对张三进行 “罚款”)
道德风险下的激励设计
存在道德风险时, 公司需设计绩效工资合同
来激励张三努力干活.
- :
项目失败时张三的工资
- :
项目成功时张三的工资
绩效工资合同应满足两个约束:
- 激励相容 (Incentive Compatibility,
IC)
- 个体理性 (Individual Rationality,
IR), 该约束也叫 参与约束
激励相容约束和个体理性约束是本讲的核心概念. 具体而言:
- 激励相容约束确保张三会努力干活, 而不是消极怠工
- 个体理性约束确保张三会接受公司合同, 而不是辞职
激励相容约束
定义 (激励相容). 称工资合同
是激励相容的, 若张三选择接受合同时, 他会努力干活
()
而非消极怠工
().
- 激励相容约束的数学表示:
决定张三是否干活的, 是
.
- 它取决于合同
本身以及张三的货币偏好
.
个体理性约束 (or, 参与约束)
个体理性约束 (也叫参与约束):
- 张三接受合同的效用不会低于他辞职的保留效用
()
对于满足激励相容约束的合同,
它对应的个体理性约束为:
- 当张三的保留效用
变大时, 为了让张三能投入工作, 公司必须支付更高的工资.
公司的效用函数
公司的目标: 最大化期望利润
- 隐含假设: 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.
- 关于 “风险中性委托人” 假设的常用辩护:
- 这个假设是符合现实的. 委托人 (如大公司、股东)
可以通过投资组合多样化来分散特定项目的风险,
对单个项目的风险可以近似视为风险中性;
但代理人通常无法分散与自身工作相关的风险 (如薪酬波动、失业风险等)
- 技术性解释: 如果委托人也是风险厌恶的,
那么合同设计就同时包含风险分担和激励两个目标, 问题会变得 (不必要地)
复杂; 假设委托人风险中性, 可以将分析聚焦于激励问题本身.
公司的最优化问题
公司的最优化问题:
选择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和个体理性约束的合同
来最大化期望利润.
subject to:
- 记这个带约束的最优化问题为
.